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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9%与13%税率如何区分?

第二条规定,销售或进口“粮食等农产品”的税率为9%。但并非所有农产品都适用这一税率。

农产品是指种植业、养殖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、动物的初级产品。其征税范围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〉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5〕52号)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。

以粮食为例,粮食包括小麦、稻谷、玉米、高粱、谷子和其他杂粮,以及经过碾磨、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,如面粉、米、玉米面、渣等。此外,切面、饺子皮、馄饨皮、面皮、米粉等粮食复制品,也都被视为农产品,适用9%的税率。

然而,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、方便面、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不适用9%的税率,而是适用13%的税率。

再以茶叶为例,茶叶属于农产品,适用9%的增值税率。这包括鲜叶和嫩芽(即茶青),以及经过吹干、揉拌、发酵、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。但精制茶、边销茶及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,则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,适用13%的税率。

简单来说,经过初加工后属于《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》列举的农产品范围,其税率适用9%。而经过初加工后不属于农产品列举的范围,则适用13%的税率。

在实际操作中,纳税人应仔细核对所销售农产品的种类和加工方式,以确定适用的税率。如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税务代理机构,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。

作者简介

刘小玲,注册税务师,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。她精通税务申报流程、账务各模块的运作及税务代理服务工作。在涉税鉴证、税务咨询及税务代理服务业务方面,刘小玲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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